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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该如何选择?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也同时符合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企业在申报时应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还是高新企业优惠呢?如何选择最优政策呢?申税小微带您了解~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背景是如何规定的呢?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是否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面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两种“身份”,企业该如何选择呢?选择优惠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吗?

答: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

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更为优惠。

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预缴时,已通过直接填写申报表的方式享受了小微企业优惠,但在某一季度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再符合小微企业优惠的标准,则企业可在当期申报时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方式,对前期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15%的高新优惠税率计算。

举个例子
案例1

A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证书的有效期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该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假设其在2023年第3季度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15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120人,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那么A公司在3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假设A公司2023年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持不变,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那么A公司2023年度汇算清缴应如何申报?

从优惠条件的分析来看,不论是2023年3季度预缴还是2023年汇算清缴,A公司显然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

A公司若选择高新优惠,则2023年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80*15%=27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80*15%=42万元。

A公司若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则2023年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80*25%*20%=9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计算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80*25%*20%=14万元。

显然,A公司在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时,不论是预缴还是汇算清缴,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优惠对企业更为有利。

案例2

B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证书的有效期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该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假设其在2023年第1季度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为2000万元,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为280人,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

那么B公司在1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假设B公司2023年第2季度全年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平均值保持不变,应纳税所得额为580万元。那么B公司在2季度预缴时应如何申报?

首先,从优惠条件分析来看,B公司2023年1季度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企业可选择小型微利优惠,因此B公司2023年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80*25%*20%=9万元。

其次,从优惠条件分析来看,B公司2023年2季度只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条件,因此只能选择高新优惠,那么B公司2023年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580*15%=87万元。由于1季度已预缴入库9万元,此时2季度应补缴入库87-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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